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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安全保卫制度

        为加强图书馆安全防范工作,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一、图书馆设立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馆长兼任组长,并设安全综治联络员,在学院保卫处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每一年度与图书馆签订《安全保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底纳入考核评定。
        三、图书馆期初和期末对本馆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各部门要每学期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四、对馆内计算机等贵重物品的安全使用和保管,建立制度并落实责任到人。
        五、用电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不得私拉乱接电源,各库、室、办公室严禁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六、图书馆内禁止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进馆。
       七、各部主任、各岗位安全责任人应对安全切实负责,上岗时要检查,下班前要切断电源,并关好门窗。
        八、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人员必须管好钥匙,未经批准不得将钥匙转借或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