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制度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创建制度

图书馆文献借阅规则

        为了更好的进行图书借阅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读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文献资料。 
        二、根据本人借阅权限选好文献资料后自行到自助借还书机或总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
        三、各类型读者借阅权限:
        1、学院教职工每次限借20册,借期180天;到期仍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80天;可预约借书。
        2、全日制在校大一、大二学生每次限借10册,借期30天;到期仍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15天;可预约借书。大三学生每次限借5册,借期180天。
        3、校外读者每次限借10册,进修生、成教生、留学生每次限借8册,借期同为30天;到期仍需要,可续借一次,续借期30天;可预约借书。
        四、毕业生离校前15天停止借书,并速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各毕业班班长离校前,统一办理离校手续。
        五、读者须爱护每本图书上的条形码、磁条,不得涂写、撕损,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六、要爱护图书,不得在书上写字、划线、折叠书页、撕毁书页等。在书架上选取图书时,不要随意乱插乱放图书。如阅后不借的图书,请放在书架左、右边的小书架上,由  工作人员统一上架,以免搞乱图书的排列顺序,影响广大读者的查找和利用。
        七、借到图书后,应当面检查。如发现划写、缺损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以判明责任。
        八、借出的图书,因工作需要,不管是否到期,接到通知后次日交回图书馆。